殷墟遗址的人牲遗骨,见于建筑的奠基坑,宫殿宗庙基址近旁的祭祀坑、王陵区及其某些族墓地内的祭祀坑,以及较大的墓葬里(发现于墓的二层台上、填土和墓道中)。后三种遗存中发现人牲的数量大,其性质是祭祀祖先的。在甲骨文中,有明确祭祀对象的人祭卜辞,也是以祭祀祖先为主,两者可相互印证。人牲一般是处死后入葬,有全躯葬,有躯体和头颅分开埋葬,个别也有活埋的。绝大多数祭祀坑的人牲没有葬具也没有随葬品,有随葬品的人牲数量很少。人殉发现于墓葬中,位于椁室、二层台、壁龛、腰坑内,均是全躯的。在椁室或二层台的不少殉人有随葬品,个别殉人还埋在棺里,其身份要比壁龛、腰坑内的殉人为高。
带墓道的大墓,墓内一般都有人牲与人殉,规模愈大的墓,人牲、人殉的数目愈多。如西北冈带四条墓道的1001号大墓有殉人90人,人牲74人。没有墓道的中型墓,大多没有人牲,但有殉人,殉人之数目一至数个,个别的墓,如妇好墓殉人达16个。小型墓不见人牲,大多无殉人,若有,多为一人。以上资料表明,其中有否人牲、人殉,其数目之多寡是与墓主人身份的高低有关。
殷墟祭祀坑或大墓中的人牲,早期数量多,以青壮年男性占绝大多数,晚期数量少,且妇女和儿童较常见。考古发掘与甲骨文的记载,大体是相符的。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应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即商代晚期,社会经济有较大发展,需要更多的劳动力,所以统治阶级把战争获得的俘虏大部分用于农业或手工业生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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