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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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办法》的意义 重点实验室是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开展高水平战略前瞻性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打造高水平创新研究团队,配置先进科研装备、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重要基地,是发展共性关键技术、增强技术辐射能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的重要平台。 为落实《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要求,加快推进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开展,起草了《淄博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管理职责。市科技局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市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实验室总体发展规划,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组织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市直有关部门与单位、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具体指导、协调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工作;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提供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所需的经费和其它保障条件。 (二)提出基本建设条件。依托单位须在淄博市境内注册,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为重点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和运行经费(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重点实验室从事本领域科学研究5年以上,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能力较强,承担过省(含)以上科技计划,近3年承担市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3项,固定研究人员不低于25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不低于三分之一,实验用房相对集中,面积在1200平方米以上;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包括农业科研基础设施)总值一般应在800万元以上,具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规范申报工作流程。1.依托单位填写《淄博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论证后,择优确定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名单;3.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备案。 (四)强化考核评估管理。一是建立了年度报告与考核制度。重点实验室按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经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二是实行定期绩效考评制度。市科技局每年度分批考评实验室,三年为一个考评周期,具体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较差四个等级。对评估结果优秀和良好的重点实验室给予经费支持,对评估结果较差的实验室,限期1年整改,整改复评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淘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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