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003/2018-001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淄博天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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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政字〔2018〕1号 市国土资源局: 报来《关于收回淄博天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淄国土资呈〔2017〕5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收回淄博天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张店区傅三路以南,规划路以西,面积为523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该宗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政府储备,同时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价格扣减相应出让金,并免除合同双方相关违约责任。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日 抄送:张店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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