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成长,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市科技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到2027年,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5万家、“好苗子”企业3000家、高新技术企业2万家、“新雏鹰”企业300家、科技领军企业100家,年新引进35岁以下大学生35万名,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69件,全市创业孵化空间达1000万平方米,形成科技型初创企业“铺天盖地”、科技领军企业“顶天立地”的“金字塔”形企业梯队。
第二部分是“培育对象”。明确建立科技型初创企业陪伴式成长培育体系,从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一批“种子”企业,重点从“种子”企业中遴选一批“好苗子”企业,并明确“种子”企业、“好苗子”企业基本条件。
第三部分是“重点举措”。围绕科技型初创企业提出的主要诉求和不同阶段遇到的痛点问题,明确实施“选苗育优”“扶苗培土”“蹲苗提能”“壮苗促长”“护苗陪跑”5项行动、20条重点政策举措。
(一)实施“选苗育优”行动,构建有生命力的企业培育体系。接续“开办企业一件事”事项办理,推动“个转企”“贸转工”,建立科技型初创企业诉求直达快办机制;筛选6000家“种子”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对象;每年遴选1000家“好苗子”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及“统保”“统担”“统贷”一体化支持。
(二)实施“扶苗培土”行动,构建有加速力的平台赋能体系。对新认定为部(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分级分类最高奖励200万元;全市统筹不少于20万平方米的国有产业园区资源,为符合条件的“好苗子”企业提供不超过5年租金优惠。
(三)实施“蹲苗提能”行动,构建有创造力的技术创新体系。对“好苗子”企业、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补助力度;推广“四题一评”模式,设立颠覆性技术创新专项,提高“好苗子”企业牵头承担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比例;对“好苗子”企业技术交易额最高补助200万元。
(四)实施“壮苗促长”行动,构建有支撑力的金融服务体系。设立首期20亿元润苗基金,年均投资项目数不少于100个,对符合条件的润苗基金投资企业,可纳入“好苗子”企业管理;推广“杭创分”,鼓励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探索“见分即贷”“见保速贷”;推动市域股权投资项目互享、尽调互认。
(五)实施“护苗陪跑”行动,构建有磁吸力的生态保障体系。为青年群体提供每年7天的青荷驿站免费住宿和就业创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好苗子”企业给予授权认定名额;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教授”“科技副总”和企业科技特派员认定成为高层次人才;实现“亲清在线”平台新增惠企政策推送率95%以上;支持企业参与创新决策,企业专家参与创新决策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强化用地保障,支持“好苗子”企业以单独、联合体、组团等形式拿地。
第四部分是“组织保障”,提出坚持全市“一盘棋”,加强政策实施过程跟踪,确保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三、适用对象
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四、注意事项
本措施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1.“种子”企业指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职工总数不超过100人、营业收入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科技型初创企业。
2.“好苗子”企业指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融资不超过2000万元或估值不超过2亿元的优质科技型初创企业,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填补市场空白或具有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企业可适当放宽。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陈希杨
联系电话:0571-8525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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